关于提交201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8   浏览次数: 550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精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须继续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自2019年起,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被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须提交年度报告。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下面简称“国家级实验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1. 年度报告是国家级实验中心年度建设运行效果及发展成果的总结,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各中心应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做好2019年度报告提交。

2. 各国家级实验中心负责人做好国家平台帐号信息维护。若中心负责人变更,须做好事务交接。

3. 请各学院组织实验中心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方式。各国家级实验中心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login.do),进行填报。操作规范参照平台说明。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

2. 报送内容。国家级实验中心的平台账号和填报资料可在教务处网站查询(点击直达)。各中心依照相关通知和平台填写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填报,报告中的学校意见和签字盖章手续由教务处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践教学科石老师,联系电话:86330148(8148)。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1月8日